对酒店类建筑物的声环境,GBJ118-1988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具体规定了标准限值:
旅馆建筑 一级 二级 三级
客房 ≤40 ≤45 ≤55
会议室 ≤45 ≤50
多用途大厅 ≤45 ≤50
办公室 ≤50 ≤55
餐厅、宴会厅 ≤55 ≤60
注:标准限值为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,稳态声级LA/分贝。
客房内的噪声来源有:
(1)通过外墙外窗传人客房的城市噪声;
(2)通过内隔墙传人的来自相邻客房的噪声;
(3)由楼板传来的撞击声;
(4)通过客房门传人的走廊嘈杂声;
(5)卫生间、管道 传人的邻近客房内的噪声;
(6)通风系统传人的风机噪声。
为防止这些来自不同部位的噪声干扰,必须对这些部位有相应的控制措施:
窗的隔声能力较低,且需经常 开启,对外界噪声首先要从控制城市噪声和酒店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入手,酒店应尽可能远离繁忙的交通干道。当外界噪声的影 响难以满足客房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时,应着眼于提高外墙窗户的隔声能力。对隔声要求较高的酒店,应采用双层玻璃窗,设计良好的双层玻璃窗,
客房内电视机、收音机发出的声音以及高高的谈话声等 生活噪声,它直接影响相邻房间的安静程度。隔声不良的间隔墙 是如此,旅客常因相邻房间的高声谈话或电视播音而影响思考问题、休息和睡眠。因此,如何合理 经济地确定客房间隔墙的隔声量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。
楼板的隔绝撞击声,如脚步声、家具拖动声。楼板的撞击声级应控制在60分贝以下。
解决办法有:
(1)面层处理,如铺6-10毫米厚的羊毛或尼龙地毯。
(2)在楼板与地面饰面层之间增加一层弹性隔声垫层,如选用16毫米厚的隔声毡。
(3)在楼板下加设天花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