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 | 全立森净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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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 | 30万级 |
规格 | IV级 |
包装 | 无 |
承包合同 | 设计-施工合同 |
分类 | 净化工程 |
型号 | 30万级 |
规格 | IV级 |
商标 | 全立森净化 |
包装 | 无 |
专利分类 | 无 |
专利号 | 无 |
标准规范 | GB 51039-2014 综合 建筑设计规范 |
产房洁净用房要求:
妇产科病房要求:
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。
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、待产、分娩、隔离待产、隔离分娩、产期监护、产休室等用房。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。
3 妇科、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,妇科的病房、治疗室、浴室、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、产前检查室、浴室、卫生间应分别设置。
4 产科宜设手术室。
5 产房应自成一区,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、卫生间。
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,宜设专用卫生间。
7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.20m×4.80m,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.40m×4.80m。
8 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。
9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,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。
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。
产科应符合下列要求:
1 分娩室及准备室、淋浴室、恢复室等相关房间设空调系统时,应能24h连续运行;
2 分娩室宜采用新风空调系统;
3 新生儿室室内温度全年宜保持22℃~26℃,早产儿室、新生儿重症监护(NICU)和免疫缺陷新生儿室,室内温度全年宜保持24℃~26℃,噪声不宜大于45dB(A);
4 早产儿室和新生儿重症监护(NICU)、免疫缺陷新生儿室宜为Ⅲ级洁净用房。
相关规范:
GB 51039-2014 综合 建筑设计规范
GB 50333-2013 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
GB 50591-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
GB 50736-201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范
GB 50243-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
JGJ312-2013《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
GB55020-2021《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》
GB50751-2012《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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