面议
商标 | 建峰通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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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 | JF-HH |
规格 | 宽300mm |
包装 | 建峰通安 |
产量 | 100000 |
是否有现货 | 是 |
类型 | 警示线 |
型号 | JF-HH |
规格 | 宽300mm |
商标 | 建峰通安 |
包装 | 建峰通安 |
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.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、箭头、文字、立面标记、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。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。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,也可单独使用。 17.2 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。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。 17.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: a)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; b)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; c)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。 17.4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: a)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、行车方向、路面边缘、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。 b)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规定,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。 c) 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,提高警觉,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。 17.5 道路交通标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: a) 线条 标划于路面、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。 b) 字符标记 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、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。 c) 突起路标 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、边缘、分合流、弯道、危险路段、路宽变化、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。 d) 路边丝轮廓标 安装于道路两侧,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、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(或片)。 17.6 道路交通标线的标划区分如下: a) 白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 距离识别线;划于路口时,用以引导车辆行进。 b) 白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,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;设于路口时,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。 c) 黄色虚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,用以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。 d) 黄色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;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,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。 e) 双白虚线 划于路口时,作为减速让行线;设于路段中时,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。 f) 双黄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 g) 黄色虚实线 划于路段中时,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。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、跨越或回转,黄色虚线一侧在保证 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、跨越或回转。 道路交通标线 17 一般规定 17.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、箭头、文字、立面标记、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。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。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,也可单独使用。 17.2 高速公路、一、二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。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。 17.3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: a) 纵向标线 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; b) 横向标线 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; c) 其他标线 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。 17.4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: a) 指示标线 指示车行道、行车方向、路面边缘、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。 b) 禁止标线 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、禁止、限制等特殊规定,车辆驾驶人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。 c) 告标线 促使车辆驾驶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,提高警觉,准备防范应变措施的标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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