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 | 产品检验服务 浙江验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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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号 | 第三方验货服务 产品检验 |
规格 | 中国检品 出差验货 |
包装 | 上海验货 产品检品检验 |
型号 | 第三方验货服务 产品检验 |
规格 | 中国检品 出差验货 |
商标 | 产品检验服务 浙江验货 |
包装 | 上海验货 产品检品检验 |
专利分类 | 待定 |
专利号 | 待定 |
公司简介:
深圳荣益商品检验有限公司专业提供第三方验货服务,第三方验厂服务,货柜监装服务。 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验货公司,外贸验货公司,第三方质检公司,第三方检品公司。,致力于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检验及质量技术服务,为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 和降低检验成本而努力!
1.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。
GB/T191 《包装储运图示标志》
GB/T251 《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》
GB/T6344 《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》
GB18587-2001 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、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 》
GB/T34436-2017 《玩具材料中甲酰胺测定 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法》
GB36246-2018 《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》
QB/T2882-2007 《鞋类 帮面、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 摩擦色牢度》
HG/T2876-2009 《橡塑鞋微孔材料压缩变形试验方法》
AFPSGS 2014:01 PAK
ISO18219:2015
CPSC-CH-C1001-09.4
2.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3.1瑜伽垫 yoga mat
练习瑜伽时铺在下面的垫子,具有一定的缓冲弹性,可帮助瑜伽练习者完成平衡动作。
3.分类
按产品材质分为热塑性弹性体(TPE)瑜伽垫、丁腈橡胶(NBR)瑜伽垫、聚氯乙烯(PVC)瑜伽垫、聚氨酯(PU)瑜伽垫、天然橡胶瑜伽垫和织物瑜伽垫。
按产品结构分为单层瑜伽垫和复合瑜伽垫。
4.要求
4.1 感官质量
感官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。
表1 感官质量要求
序号 |
项目 |
要求 |
1 |
整体外观 |
产品外观整洁,色泽基本均匀,花纹基本一致,无明显划痕、杂质、气泡、凹陷、裂纹和破洞等。 |
2 |
表面 |
表面基本均匀,不应有明显变形,无尖角、毛刺。 |
3 |
边缘 |
边缘应整齐、平滑,无明显毛边。 |
4 |
文字图案 |
文字、图案应清晰、完整。 |
4.2 规格尺寸
长度、宽度和厚度应明示在产品包装上;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规格尺寸偏差要求
产品分类 |
长度、宽度偏差/% |
厚度偏差/mm |
TPE瑜伽垫 |
±2 |
±1.0 |
NBR瑜伽垫 |
±3 |
±1.5 |
PVC瑜伽垫 |
±2 |
±1.0 |
PU瑜伽垫 |
±2 |
±1.0 |
天然橡胶瑜伽垫 |
±2 |
±1.0 |
织物瑜伽垫 |
±2 |
±1.0 |
4.3 异味等级
异味等级≤2级。
注1:异味等级的描述请见本标准6.3.6条款的表5。
5.4 物理性能
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
表3 物理性能要求
序号 |
项目 |
要求 |
1 |
拉伸强度/MPa |
≥0.3 |
2 |
断裂伸长率/% |
≥50 |
3 |
压缩变形/% |
≤20 |
4 |
耐高温性能 |
产品在40℃±2℃高温试验箱中放置20min,恢复至室温后,外观应无明显变化和开裂现象。 |
5 |
耐低温性能 |
产品在-8℃±1℃低温试验箱中放置24h,恢复至室温后,外观应无明显变化和开裂现象。 |
6 |
摩擦色牢度/级 |
干摩擦≥4-5;汗液摩擦≥4-5 |
7 |
防滑性能 |
≥25(湿测) 40~80(干测) |
4.5 物质
物质应符合表4的要求。
表4 物质要求
序号 |
项目 |
要求 |
|
1 |
甲醛释放量 |
≤0.05 mg/(m2*h) |
|
2 |
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总量 |
≤0.50 mg/(m2*h) |
|
3 |
释放量 |
≤0.05 mg/(m2*h) |
|
4 |
甲酰胺 |
≤200 mg/kg |
|
5 |
多环芳烃,18种总量 |
≤10 mg/kg |
|
6 |
|
<0.15 % |
|
7 |
增塑剂 |
DBP,BBP,DEHP合计 |
≤0.1 % |
5.试验方法
5.1感官质量
在非直射自然光线下,距离约为30cm处进行目测。
5.2规格尺寸
将产品试样用手轻轻拍平,自然平铺在检验工作台上,长度和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进行测量,厚度用精度为0.5mm的钢直尺进行测量,分别测量三次,并取三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。
5.3 异味等级
5.3.1 试验设备
直径为300mm的干燥器。
5.3.2 试验环境
试验应在干净、无异常气味且气体可自由散发的环境中操作。
5.3.3 评判人员
至少3名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评判人员。有嗅觉障碍、吸烟、用重香味化妆品及饮酒者均不能作为评判人员。
5.3.4 试样
在主要部位上取面积为25cm×25cm的试样2块。
5.3.5 试验步骤
5.3.5.1 清洗干燥器并使其干燥、无味。在干燥器盖的边缘均匀涂抹凡士林。
5.3.5.2 分别将2块试样放入干燥器中,盖上盖子轻微转动,使凡士林均匀成膜,在室温下放置(24±0.5)h。
6.3.5.3 在进行异味判定时,将盖子放置在距离测试容器瓶口的20mm处,同时试验人员应把头贴近测试容器(距离约15cm),然后用手扇动,慢慢嗅闻干燥器中的气体,时间不应超过5s。
5.3.5.4 另一块试样重复6.3.5.3的步骤。两次试验间隔为5min。
5.3.6 试验结果判定
每个试样的异味等级判定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被评判人员半数以上一致的结果为该试样的评定等级,取两个平行试样中 等级作为试验结果。
表5 异味等级判断
等 级 |
描 述 |
1 |
没有气味 |
2 |
稍有气味,但不引人注意 |
3 |
明显气味,但不令人讨厌 |
4 |
强烈的、刺鼻的气味 |
5 |
非常强烈刺鼻的气味 |
5.4 拉伸强度
按照GB/T 6344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5 断裂伸长率
按照GB/T 6344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6 压缩变形
试验时试样的厚度应大于等于8mm。样品厚度大于等于8mm,取单层试样进行试验;样品厚度不足8mm时,取两层或以上的试样进行试验。其余按HG/T 2876-2009的规定进行。
5.7 耐高温性能
将产品卷起置于40℃±2℃高温试验箱中放置20min,取出并恢复至室温后,检查产品的外观情况,用手对折10次,检查产品有无明显变硬或开裂现象。
5.8 耐低温性能
将产品卷起置于-8℃±1℃低温试验箱中放置24h,取出并恢复至室温后,检查产品的外观情况,用手对折10次,检查产品有无明显变硬或开裂现象。
5.9 摩擦颜色牢度
按QB/T 2882-2007中方法A进行,干摩擦50次,汗液摩擦50次。试验结果按灰色样卡GB/T 251判定。
5.10 防滑性能
按照GB 36246-2018中附录F的规定进行。
5.11 甲醛释放量
按照GB 18587-2001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总量
按照GB 18587-2001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3 释放量
按照GB 18587-2001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4 甲酰胺
按照GB/T 34436-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5 多环芳烃
按照AFPS GS 2014:01 PAK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6
按照 18219:2015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5.17 增塑剂
按照CPSC-CH-C1001-09.4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6.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要求
6.1标志
6.1.1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、产品型号、执行标准号、产品质量等级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、商标、产品合格标识等信息。
6.1.2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、产品型号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、商标、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、内装物数量以及必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,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要求。
6.2包装
产品包装应保证产品不受破损,应防污,便于贮存和运输。
6.3运输
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重压、雨淋,防止与油、酸、碱类物质的产品混和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