厂界噪声治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治理工厂噪声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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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/杭州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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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
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
主营产品:
噪声治理,废水处理,废气处理,环保工程,静音房,隔音房,水泵噪声治理,VOCS废气处理,氨氮废水处理,含盐废水处理,重金属废水处理,有机废气处理
- 产品参数 -
型号 YQ20180002
产量 888
加工定制
材质 复合吸隔声板
使用寿命 1-100000
消声频率 1-100000
耐温特性 1-100000
降噪效果 大于20分贝
外形尺寸 1-100000
适用领域 噪声治理
型号 YQ20180002
- 产品详情 -

厂界噪声治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治理工厂噪声治理企业降噪

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GB12348-2008规定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:

厂界噪声排放限值.png

说明:

1、夜间频发噪声的 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(A)

2、夜间偶发噪声的 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(A)

3、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,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,由当地县级 以上人民 参照GB 3096GB/T 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,并执行相应 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。

4、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,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, 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(A)作为评价依据。

5.测量方法

5.1测量仪器

5.1.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,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GB/T17181 2型仪器的要求。测量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,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 需要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/T 15173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 析时,仪器性能应符合GB/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。

5.1.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,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;每次测量前、后必须在 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,其前、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.5 dB,否则测量结果无效。

5.1.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。

5.1.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“F”档,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

5.2测量条件

5.2.1气象条件:测量应在无雨雪、无雷电天气,风速为5m/s以下时进行。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 件下测量时,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,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。

5.2.2测量工况: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,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。

5.3测点位置 5.3.1测点布设

根据工业企业声源、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,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 多个测点,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。

5.3.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

一般情况下,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、高度1.2m以上、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

位置。

5.3.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

5.3.3.1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,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、高于围墙 0.5m以上的位置。

5.3.3.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(如声源位于高空、厂界设有声屏障等),应按 5.3.2设置测点,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。

5.3.3.3室内噪声测量时,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.5m以上、距地面1.2 m高度处,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。

5.3.3.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,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,测点应距任 一反射面至少0.5m以上、距地面1.2 m、距外窗1m以上,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。被测房间内的 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(如电视机、空调机、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、运转时出声的 时钟等)应关闭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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